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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漏水受损,业主拒缴物业费的行为合理吗?

来源:案例分析    发布时间:2022-08-12 15:21:06

不少业主在买房后或多或会遇到一些问题,像房屋建筑结构质量差、夸大宣传、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、发布虚假广告等,买房时商家说的天花乱坠,买房后就成了一个个陷阱。
而这些问题都是直到业主入住以后才会逐渐暴露出来,此时开发商已经交付完毕,对业主的诉求不闻不问,不停拖延,很多业主便通过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抗争。
那这样的做法究竟对不对呢?

最近住在萧山某小区的余先生家便发生了这样的事。
有天晚上余先生下班回家,发现客厅天花板靠近阳台的地方有水痕,意识到不对,他赶紧前去查看,发现阳台天花板被水浸泡,已经开裂掉皮。
余先生心头一阵愤怒,要知道这房子也就才交付三年而已,自己装修好入住没几个月,就发生了这种事情,别提多气愤了,他当即就去楼上质问邻居。
然而对方却说他这几天在外地出差,今天刚回来,他自己也不知情。最近雨水比较多,一时积水渗到楼下。谁知道阳台质量居然这么差,才交付没几年就出现这种情况,况且自己客厅也有部分地板受损,自己也冤!
于是两人一同到物业服务中心讨说法,物业却说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,跟他们没关关系,因此造成业主的损失也不应由他们承担。
没办法两人又找到开发商,对方询问具体情况后,说会派人上门维修。可是十几天过去,一直没有人来,余先生打电话过去,对方一直借口拖着。
眼看天花板受损面积越来越大,焦急的余先生一气之下断交了物业费。
这期间小区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缴物业费,均被余先生不耐烦的赶走。

对于这个问题,从法律角度,物业管理和房屋买卖是两个法律问题。
在物业管理中,根据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
物业公司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服务,业主就应该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。
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属于两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,他们互相不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,因房子问题,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前期建设质量问题负责,也就不能通过不交物业费来抵消自己的损失。

对于余先生和楼上邻居房子漏水的问题,首先要明确阳台部分是否具有防水要求,这一点需要开发商出具房屋的竣工验收图,以此判断阳台是否有层防水。
如果竣工验收图上此阳台有,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,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:(二)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、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;
这项规定明确开发商对房屋的最低保修期限,具体保修期限是几年,在开发商给业主的保修说明书上会表明。
由于余先生房子仅交付三年,尚在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内,所以一定在开发商保修说明书规定的时间,开发商应该向业主给予赔偿或补偿。

如果此阳台在建设时没有防水要求,那么查明具体原因是由楼上业主过失导致楼下业主损失的话,楼上业主应该给予余先生赔偿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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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俞张晗

编辑:李梦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