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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上跑水,楼下遭殃,责任到底在谁?

来源:案例分析    发布时间:2022-07-11 09:14:47
这几天,家住滨江区的徐先生新买的房子刚装修好,本该是高高兴兴地入住,谁知某天徐先生过去查看时,发现厨房、卫生间、客厅部分位置屋顶浸泡起皮,石灰粉都落到刚买的新家具上,这房子是他花费大量时间金钱装修好的,结果成了这个样子,心里别提多郁闷了!
 
无奈的他找到楼上业主讨要说法,但对方说他家一点没漏,还不配合检查问题。徐先生只好找到物业公司,让他们出面,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上门协调,但都无果,徐先生心里更加不痛快,认为物业公司在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,所以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。
那么在该事件当中,楼上跑水问题责任究竟在谁呢?该谁来赔偿?徐先生是否可以不缴纳物业费?我们星渡桥的杨老师分析后给出了以下答复:
杨老师: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条: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,在保修期内,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;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,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,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”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瑕疵导致水管跑水致使业主遭受损失的,在保修期内,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。
 
而在保修期外时,查明跑水原因到底归谁?如果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,这涉及业主之间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,楼上业主的过错导致楼下业主房屋遭受损失,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楼下业主财产权利的侵犯,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,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、重作、更换或者回复原状。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,造成权利人损害的,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,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。
 
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的都与物业公司无关,不涉及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。而徐先生不交物业费的行为,根据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: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。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,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,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以及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协助物业服务人催交。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关服务,徐先生不能不缴纳物业费。
物业公司在本案中不涉及对受损业主家内部的维护和修缮,由于受损部分不属于公共设施、公共区域,该部分物业服务不属于物业费所涵盖的服务范围,而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,对该部分维修应当另行支付费用,业主没有理由拒缴物业费。
总结:楼上跑水不属于物业公司方面的问题,徐先生应该注意该房屋是否在保修期内。在保修期内时,是开发商的责任;在保修期外时,请专业人员查明漏水具体原因,找到责任人,让对方进行赔偿。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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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俞张晗
编辑:李梦雅